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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绿色发展经验与启示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4-15 14:08:30   阅读次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发展绿色转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选择。绿色发展超越了传统意义上高度依赖物质资源投入和高碳排放的增长范式,凸显了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摆脱工业文明现代化危机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特征更加明显,绿色发展已成为大变局中的一个关键变量。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在绿色发展方面产生了很多深刻教训,也采取了很多举措,能够给我们以重要启示。

    一、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绿色发展的经验举措

    一是统筹规划绿色政策支持体系。从绿色发展宏观战略上来看,德国政府在对外加强与欧盟绿色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对内不断增加国家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投入,大力推进环保技术创新,并鼓励私人在环保方面进行投资,通过筹集公众和私人资金来建立环保和创新基金,以补充国家的资金投入。全国政府机关由上而下调整政府采购政策,主要集中于对绿色环保产品特别是能源利用率高的产品进行采购,以此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同时,德国重视绿色信贷政策。德国银行业采用国际通行的“赤道原则”进行授信审核,并在政府与政策性银行的协助下,对环保、节能项目予以不同额度的贷款贴息。这些措施让环保与节能项目能够以较低的管理成本获得低息贷款。德国政府还积极参与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从而有效地调动资金,实现了投资、信贷与环保目标的协同增效。

    二是科学规范绩效监测与评估指标。澳大利亚政府将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视为绿色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监督和度量体系。首先,积极参与国际绿色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并重点对自然资产的生产率和利用效率进行评估。其次,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来监测和评估环境政策的实施效果,确保政策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例如,对北澳Ranger铀矿不仅在项目运行期间实施,而且在项目关闭和即将开始的环境修复阶段继续进行详细的监督、监测、审计和环境影响评估。通过对环境敏感项目的严格监控,能够及时发现与应对可能的环境影响。再次,在环境监测和评估过程中,澳大利亚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通过吸纳包括政府部门、地方社区、行业组织(如灌溉协会和农民协会)以及普通公众等广泛利益相关者参与监督评估,能够提高政策的接受度和执行效率。此外,澳大利亚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监测和评估的结果,这种透明度不仅增强了公众对环境政策的了解,也增加了政府的问责性。

    三是经济发展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美国国会在1980年就以明确保护环境责任为目标通过《超级基金法》,并后续出台了系列补充法案,打破了企业只顾生产、不顾环境保护与资源的陈旧发展方式,并将企业的“环境破坏风险”纳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放贷评估时的重要指标,以金融放贷的形式约束企业生产中的污染行为,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当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社会产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他们不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必须负责污染治理的费用。由于这些费用通常十分庞大,因此该政策对企业构成了强有力的约束,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对环境更加友好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多通过资本至上思维来维护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更深层次生态价值和环境伦理的重视,不足以应对全球性的环境危机,无法承担大国责任。

    四是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日本内阁会议在2007年审议通过《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系统阐述了日本中长期环境政策的发展目标,即建立低碳社会,同时还强调要促进绿色技术开发创新,促使日本支柱产业——汽车制造业进入电动驱动阶段,大量投资研究高性能蓄电池,并把已经取得的成果和技术转移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两个具体的实施措施来推动环保和能源技术发展:能源限制和再利用措施。如日本的《建筑循环利用法》要求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在改建房屋时有义务对所有建筑材料进行循环利用,由此也促进了日本的混凝土再利用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节约能源的家庭和企业提供补助金,旨在将绿色消费观念提升为主流意识,并加速日本社会向资源节约型模式快速转型。

    二、绿色发展的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走绿色发展之路要健全绿色转型的政策支持体系。首先,优化财税支持政策。增加生态保护修复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专项支出,提高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并加大绿色技术研发、清洁能源设备购置和工业节能改造的财政补贴。其次,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构建现代化绿色金融体系,提升支持精准性,并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最后,持续扩大绿色投资。政府应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发挥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引作用,同时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清洁能源、环保基础设施。规范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全过程效益评估,建立完善的利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二,走绿色发展之路要推动完善绿色转型的标准体系。首先,应聚焦“双碳”目标和市场需求,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重点完善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新型电力系统标准、非化石能源标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标准,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推动制定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CCER)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其次,建立绿色产业标准。以动态更新《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抓手,统一绿色项目标准,科学划定产业边界,促进绿色经济核算统计以及绿色金融资源精准、高效流向绿色领域。再次,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标准。推动制定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标准,为推动“两山”转换提供标准体系支撑。

    第三,走绿色发展之路要将统筹规划与重点治理相结合。重点在于加强统筹协调,协调中央与地方、不同地区以及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关系。建立涵盖关键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制度,保证可计量性和透明性,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分享监管与评价信息,建立持续沟通机制,完善程序参与和冲突处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改善规制手段,确保公共管理机制的公平、高效、透明。同时,依法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难以改变,应推动煤炭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能源有序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同时,推动其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风、光等清洁能源。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治理,特别是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工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此推动我国绿色发展的全面实现。

    第四,走绿色发展之路要不断创新绿色发展技术,强化企业的作用。绿色发展不仅仅是政府要加大对绿色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和加快绿色产品、产业标准的建立完善,更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励企业、研发机构、服务中介以及各类社会组织长期参与,并营造致力于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全球资源的开放式创新环境。同时,应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措施,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以此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并促进企业合理运用自然资源、控制有害废料排放。

     

    作者: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阮一帆 王智博 单华生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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